吊籃式溫度沖擊試驗箱試驗目的及要求
瀏覽次數:2525更新日期:2021-03-12
溫度沖擊試驗箱適用于考核各種工業制品經受溫度急劇變化的能力,溫度沖擊試驗能夠了解試驗樣品一次或連續多次因溫度變化而帶來的影響,是應力篩選試驗和環境適應性驗證的*手段。溫度沖擊試驗箱是金屬、塑料、橡膠、電子等材料行業*的測試設備。
1、試驗目的:確定測試產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及被破壞性。
2、試驗條件:高溫箱:RT~150℃,低溫箱:RT~-40℃,試驗溫度保持時間: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循環次數:針對各個不同行業不同廠家所對應的試驗要求不一樣,按照標準上的試驗方法測試。
3、恢復:測試產品從冷熱沖擊箱內取出后,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4、高低溫沖擊試驗箱參照標準:
GB/T2423.1.2、GB/T2423.2、GB10592、GJB150.3、GJB150.4
5、對溫度沖擊試驗箱的要求:
a.采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沖擊試驗,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
b.高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3-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c.低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4-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d.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e.試驗箱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室)溫度達到GJB150.1-89中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
6、溫度沖擊試驗箱控制系統:
低溫區、高溫區轉換時間≤15s。
溫度恢復時間≤5min。